文件规章
汝州职业技术学院文化阵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文化阵地的建设与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环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建设和谐校园、美丽校园为目标,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按照“导向正确、内容健康、管理规范、立德树人”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校园文化阵地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校园文化健康发展,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适用范围
主要包括以下各类文化阵地:校园网主页、二级网站、新媒体平台,校内出版物,校园电台,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标语横幅,学术活动,张贴物,各类楼堂馆所装修、装饰、雕塑等文化设施建设。
三、建设与管理
(一)校园网主页、二级网站、新媒体平台
1.按照《汝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要进一步加强校园网主页、二级网站、学校新媒体平台的网站运行和信息维护工作,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学校官网首页、学校新媒体平台的版面设计、栏目设置、信息更新和信息监测等工作;网络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日常运行、信息安全、故障处置等工作;各部门、各学院主要负责本单位网站、新媒体平台的版面设计、栏目设置、信息更新等工作。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校园网主页、二级网站、新媒体平台实行分工负责制,其中下设的各栏目、专题上传内容由所属责任部门负责发布、更新和维护。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宏观管理,审核信息内容并协助发布、更新信息和日常维护等。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汝州职业技术学院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规定,严格各类媒体平台信息管理,严把信息内容生产关及信息发布关。
(二)校内出版物
校内出版物在出版前,由主办单位审查、批准并提出具体管理意见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后方能印发。依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应明确责任人,严把质量关,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校园电台
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校园电台的日常运行和管理、指导校园电台的业务工作以及电台设施设备的更新维护。实行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学生参与、接受监管的管理体制。
(四)电子显示屏
1.电子显示屏包括文字滚动电子屏和彩色LED显示屏,电子屏硬件设备由网络中心负责维护,电子显示屏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及使用原则。党委宣传部负责综合楼大厅显示屏的直接管理工作。其他室外各类电子显示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理使用的电子显示屏内容进行把关。
2.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审核室外电子显示屏的信息发布内容,以及重大活动或节假日发布统一内容。
(五)宣传栏
宣传栏分为校级宣传栏和各系部、各专业橱窗两个类别,实行两级管理体制。校级宣传栏由党委宣传部直接管理,重点宣传党的创新理论,从宏观上宣传学校重点工作,及时反映学校的重大新闻,配合学校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等作整体宣传;各系部、各专业橱窗由系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及业务分工,统筹安排相关宣传事宜。全校所有宣传栏内容要求积极向上,设计美观,并及时更换,保持窗(栏)面整洁,不得将任何宣传品覆盖在窗(栏)面表面玻璃上。
(六)标语横幅
1.标语横幅由主办单位负责内容审核及实施,并注明主办单位。所有标语横幅必须于活动结束当日或次日由主办单位自行清理、拆除。
2.校园内原则上不得悬挂商业性标语横幅。若因工作需要确需悬挂商业性标语横幅,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
(七)校园张贴物管理
1.校园张贴物主要包括海报、启事、通知等,必须内容健康向上、符合有关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张贴内容由主办单位领导负责审查。
2.张贴物必须在指定的场所及位置张贴、摆放。张贴物必须落款,注明张贴单位(个人)及日期。有效期一过,由张贴单位(个人)立即清除。
3.凡未按指定场所随意张贴的,后勤处应及时清除;如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由保卫处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八)学术会议、讲座、论坛等学术活动
1.按照《关于强化政治责任 加强学术活动管理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各类学术活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根据不同类别严格履行相关事前审批程序。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事前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切实做到“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
2.学校及各单位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举办学术会议、讲座、论坛等学术活动,必须对被邀请人的身份、报告内容等方面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全国性的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学术活动,需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提前3个月上报;全省性的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需提前1个月上报;举办校内讲座、报告等学术活动须提前1个星期上报相关部门备案审批。涉外学术会议、讲座、论坛等学术活动经教务处(科研处)批准,报上级部门审批、交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后方可举办;非涉外大型学术会议、论坛等学术活动由党委宣传部报教育厅思政处备案,取得批复后方可举办;其它学术会议、讲座、报告、论坛等校内专业学术活动经科研处批准后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其中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活动还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九)各类楼堂馆所装修、装饰、雕塑等文化设施建设
各类景观、雕塑等文化设施建设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必须统一规划,既要美观,又要突出文化品位。学校景观、道路、楼宇等公共场所景观标识及公共文化场所设施建设由学校统一规划实施。教学楼、体育场馆、图书馆、实训楼、宿舍楼、食堂等楼宇场所各类装修装饰等本着“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相关责任单位需将设计方案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后方可施工。各部门、各单位内文化标识、装饰等必须遵循学校识别系统规范,与周围环境和谐统一,设计方案及内容由本单位负责审核及实施,定期开展内容审查。
四、相关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规范程序,严格把关,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阵地的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情况将纳入年终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对因违反程序规定、疏于监督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问题的,按照《汝州职业技术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