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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07-06访问热度:0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0〕2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互联网新媒体发展趋势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汝州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新媒体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新媒体公众账号已成为校务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并成为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校形象的重要平台。

第二条  学校提倡校内各部门、学院和团学组织在学校党委的指导下建设必要的新媒体平台。校内各单位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准确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

第三条  新媒体指当下与平面纸媒、广播电视、主页互联网等“传统媒体”相对应的,以数字压缩和无线网络技术为支撑,利用其大容量、实时性和交互性,可以跨越地理界线最终实现信息快速传播的媒体形式。例如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视频平台(抖音、快手、视频号等)、QQ空间、QQ工作群号、微信工作群号、手机报、新闻类客户端(今日头条、人民号、新华号等)自媒体APP客户端(B站、小红书、喜马拉雅、知乎等)、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账号。汝州职业技术学院校级新媒体包括以汝州职业技术学院(包括外文及缩写)、汝州职业技术学院某单位、部门以及某项工作业务、团学组织的名义开通并经平台实名认证的账号。

第二章  新媒体建设审批

第四条  学校鼓励广大师生通过新媒体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实施校园安全教育,宣传学校发展新动态、新成绩,营造积极向上校园网络文化,讲好汝职故事,传递校园正能量。

个人新媒体账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及《汝州职业技术学院自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合法合规运营。个人新媒体账号禁止以汝州职业技术学院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注册、运营;账号名称、头像、LOGO等标识不得使用学校校名全称或简称(包括外文及缩写)、校徽的图形;个人新媒体账号所发布内容由账号注册者、运营者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建设校属新媒体须填写《汝州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定位、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通。新媒体开通后,应及时向平台运营方申请认证,不同平台的相关认证材为可向党委宣传部咨询。

如因工作需要,新媒体备案登记表中内容发生变更,应重新填写《汝州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第六条  新媒体的账户名称原则上应为组织机构全称或简称,或根据服务对象或工作特性命名。在账号信息中使用学校校名、校徽等标识须严格遵守《汝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中的“第八章 学校标识”的规定。

第七条  新媒体平台认证年审需向党委宣传部备案。各级新媒体平台实行年度核查制度。账号管理者每年撰写年度检查报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年度审核检查。对年审不合格的新媒体账号,学校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注销账号。

第八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校级新媒体账号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等;团委、学生处负责各团学组织新媒体账号的内容管理和正面引导工作;网络中心负责校属新媒体平台的信息监控和技术支持。各党支部、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新媒体账号的建设管理、维护运营,并协助配合作好校级新媒体的建设运营工作。

第三章  新媒体信息发布

第九条  校级新媒体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采集校园各类信息,展示校园风貌和师生精神面貌,积极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宣传教育,实施校园安全、网络安全、电信防诈等安全主题宣传教育,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学校改革发展,服务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宣传学校发展成就,展示学校良好形象,营造积极正面校园网络氛围。各级新媒体平台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和校园安全相关主题宣传教育内容占平台总推送内容不低于四分之一篇幅量。

第十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校级新媒体各平台建设管理单位(部门)应严格遵守《汝州职业技术学院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文件精神及要求。要严格执行先审后发“三审三校”流程,确定发布内容一审、二审和终审责任人,对所发布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发布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不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不得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不得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不得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不得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发布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建立信息纠错机制。新媒体各平台账号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立即处理,并及时屏蔽或删除国家禁止传播的有害信息。

第十二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校内各级新媒体平台账号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校级新媒体平台账号发布信息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规定。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第十四条  用户通过新媒体平台咨询业务,相应单位、部门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及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  新媒体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校内各单位新媒体平台账号(以学校、学校各二级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注册的新媒体),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各平台账号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宣传工作的党政副职为主要责任人,负责宣传平台运营的专职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十六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或学生组织名议注册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在认证注册时要填写《汝州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附件1)和《汝州职业技术学院自媒体运营承诺书》(附件2),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登记备账号注册、注销及年审工作。

第十七条  新媒体公众账号以“管得住是硬道理,正能量是总要求”为指导原则,制定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范。各建设单位应主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十八条  校园各级新媒体账号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实行24小时监控值班制度。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违法及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管理运营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单位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报告,并与新媒体运营平台及时沟通,妥善处理。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账号,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其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及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完善新媒体运行机制。制定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学校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及时上报学校党委,统一发声,做好信息报告、新闻发布、澄清事实、善后处理等工作,涉事单位要做好配合及相关事件处置工作。

第二十条  加强学校各级新媒体协同联动。学校根据情况对通过审核备案的新媒体给予推广宣传、实名认证和技术支持。各级各类新媒体要积极转载评论学校官方新媒体发布的信息,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形成强大的新媒体舆论宣传合力,放大新闻宣传效应,不断提高我校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新媒体用户,依照新闻管理部门、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开通官方新媒体的校属部门与校内各类组织,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新媒体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

汝州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年审备案登记表.docx

汝州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docx

汝州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运营承诺书.docx

汝州职业技术学院自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docx

汝州职业技术学院自媒体运营承诺书.docx